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的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064862-T-469),对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进行的修订。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修订。
(2)连续性
GB1576自197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1985年、1996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标准,具有较好的适用性。近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标准为确保我国工业锅炉安全运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鉴于此,凡是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执行有效的内容,在新标准中均予以保留。GB/T1576-2008是在GB1576-2001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完善的。
(3)适用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对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工业锅炉产品发展趋势,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在2002年修订时已将工业锅炉额定压力扩大至小于3.8MPa,本标准在修订时适用范围随之扩大到小于3.8MPa。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近几年贯流锅炉、直流锅炉得到广泛应用,这种锅炉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标准已不适用于这类锅炉的要求;再则,用于工业锅炉的阻垢剂和除氧剂的种类日渐增多,效果也比原标准规定的药剂有所提高,新标准应适应发展的要求;另外,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了促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修订标准时,对有关指标作出相应的规定。
(4)可操作性
充分考虑我国锅炉水处理现状和现有的分析条件、技术水平、可能达到的程度进行修订。针对原标准中个别水质指标的测试方法难度较大,例如悬浮物测定,不少单位不具备测试条件,为此参照了国外和国内同类标准作了修改,以便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5)先进性
参考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的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使修订后标准的技术性、科学性、先进性有所提高。在修订本标准时,充分参考了ISO(国际标准)、JIS(日本标准) 、BS(英国标准)、美国ASME的锅炉水质导则等。
(6)针对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标准本身的不足进行修订。
(7)根据试验结果和锅炉用户的实践经验修订水质控制项目的具体指标。
——根据我国政府入世时的承诺,使标准符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规定,本标准性质由强制标准修订为推荐标准;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增加了目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章节;
——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并规定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对所有指标规定了有效数字;
——将悬浮物指标修改为浊度指标;
——对给水pH规定了上限值;
——增加了锅水酚酞碱度指标;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增加了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有关控制指标;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增加了给水电导率指标;
——扩大了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各表的注和脚注;
——修改了热水锅炉水质指标;
——修改了直流锅炉和贯流锅炉的水质指标;
——增加了补给水的水质;
——增加了回水水质;
——修改了附录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将原标准的范围、水质标准二部分内容按标准的编写原则重新划分为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水质标准、水质分析方法五部分内容。
根据我国政府入世时的承诺,为了使标准符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规定,本标准性质由强制标准修订为推荐标准。但是推荐性标准,在被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引用之后,在其限定的范围内,就成为强制执行标准。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已被多个安全技术规范引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5001《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2《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等都引用了GB/T 1576),因此,在工业锅炉的范围内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是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