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给水处理方式的规定
由于本标准是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不是水处理设计标准,不便于对补给水处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能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标准修订时,在4.5.1条规定:“应当根据锅炉的类型、参数、回水回收率、排污率、原水水质和锅水、给水质量标准选择补给水处理方式”。
2、补给水水质的规定
因为大多数工业锅炉给水主要是由补给水组成,补给水的优劣会直接影响给水质量,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中的补给水质量没有规定一级钠离子交换软化水和反渗透除盐水质量标准,恰恰工业锅炉这两种补给水为常用;另外,GB/T 12145针对的是电站锅炉,而工业锅炉水质要求不必要那么高,一则设备投入过高,再则水处理设备运行费用太大,不符合实际需要。由于工业锅炉水处理方式种类繁多,各地区水质千差万别,难以统一规定,标准修订时对补给水水质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4.5.2条规定:“补给水处理方式应保证给水质量符合本标准”。
3、软水器出水氯离子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对各类型软水器在锅炉使用单位实际运行分析数据的调查情况来看,进口的全自动软水器大部分再生后置换、正洗的时间设定较短,正洗水量较小,投运初期虽然硬度合格,但出水氯离子含量往往要比进水氯离子高出1倍以上。另外连续床(主要是流动床),当原水质发生变化时,水处理作业人员调整操作水平较低或者懒于频繁调整清洗水量、再生液流量和预清洗流量,出水氯离子含量往往要比进水氯离子大很多。再生剂进入锅炉不但造成锅炉排污率增加,还会加速金属腐蚀,因此有必要对软水器出水氯离子作出规定。标准修订时,在4.5.3条规定:“软水器再生后或连续床出水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进水氯离子含量1.1倍”。
4、对锅炉排污率的规定
据调研,目前工业锅炉排污率普遍较高,降低锅炉排污率对节能减排意义非常重大。目前我国在用工业蒸汽锅炉达50多万台,日蒸发量上千万吨,据测算锅炉排污率每降低1%,全年就可节省燃料几百万吨。以广东省为例按全省工业锅炉蒸发量为45000t/h,运行时间300天计,工业锅炉排污率每降低1%,全年可节省标准煤消耗约32万吨或节省燃油23万吨。
锅炉排污率过高的原因:①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时没有根据水源水质选择水处理方式,导致给水溶解固形物较高;②水源水质逐年劣化,锅炉排污率有不断上升之势;③水处理设备选择不当或操作失误,再生废液进入锅炉;④锅炉产生的蒸汽用于生产后冷凝水回收率普遍较低,不能有效降低给水溶解固形物;⑤使用单位没有按要求化验水质,盲目排污。
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对采用不同的水处理方式的锅炉有必要限定其排污率的上限。标准修订时,在4.5.4条规定:“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10.0%;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2.0%”。当锅炉的排污率超过了规定值时,应改进水处理方式,提高补给水质量,或通过增加回水利用率等方式提高给水水质。
(七)增加了回水质量标准
1、回水利用的意义
——蒸汽冷凝水中溶解杂质很少,与软化水混合后给水中的溶解固形物可降低3~5倍,排污率可下降4~6倍;
——蒸汽冷凝水与软化水混合后给水温度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起到热力除氧的目的,对防止锅炉的氧腐蚀有帮助;
——锅炉水耗可以极大的降低;
——减少锅炉补给水量,水处理设备运行周期延长,再生剂用量降低,水处理设备自用水耗减少,再生废液总量下降。
2、工业锅炉回水回收利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锅炉房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没有设计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冷凝水无法回用;
——蒸汽冷凝水回收装置会增加设备一次性投入,业主通常不清楚蒸汽冷凝水回收的效益远比设备一次性投入大,因此不愿意增加投入;
——有回收装置的,但因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导致回水铁离子不合格,而无法回收利用。
——由于蒸汽系统和冷凝水系统存在着二氧化碳的腐蚀,当回水再使用时,由于铁离子对测定硬度有干扰,误将硬度合格的回水,判定为不合格而排放掉了。
3、回水水质标准
(1)回水回收利用的原则
工业锅炉生产返回水质量受换热介质和换热装置影响较大,回水能否回收利用应当以保证给水符合本标准为前提,当回水质量满足给水水质符合相应的标准时,应尽可能的提高回水利用率。不合格的回水应排放掉,或者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回收利用。
(2)回水监测项目
——常规分析项目的确定
回水普遍存在的污染物质主要是硬度、铁离子和油,对不同的换热介质还可能含有其它的污染物,不便逐一规定对各种污染物的限定指标。
——标准值和期望值
规定其标准值,是限定回水与补给水混合后,给水水质满足本标准的规定;规定其期望值,期望回水本身就符合给水标准,鼓励提高回水回收利用率。
——其它项目的监测
回水受到其它杂质的污染,随换热介质的不同而不同,为了防止污染物对锅炉造成危害,同时应根据回水可能受到的污染介质增加必要的监测项目。
五、水质分析方法
(一)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
本标准所有水质规定指标都会涉及到分析方法,选择分析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且水质范围和分析条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执行。
2、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国家(行业)标准分析方法不适合本标准水质范围和分析条件的项目,应按照本标准规范性附录执行。
3、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受分析条件的限制或者不适合现场例行分析的,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附录。在执行本标准中,应首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确因分析条件或者分析时间的限制,当规范性附录的测定方法不影响与国家标准测定方法进行比较,也可采用规范性附录的测定方法。
4、本标准有的项目列有两种以上的分析方法,可根据水质范围和具体条件选用。
(二)水质分析方法编制说明
1、试剂的纯度和试剂水
GB/T 6903《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通则》已对锅炉水质分析用的试剂的纯度和试剂水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应按GB/T6903要求执行。
2、标准溶液配制和标定方法
GB/T 601《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已对锅炉水质分析用的各种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方法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应按GB/T6903要求执行。但有些标准溶液的浓度与引用的标准分析方发有所不同,制备标准滴定溶液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水样的采集、水样的存放与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