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贯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下集箱的疏水量,应保证锅水符合本标准。 注2:直流锅炉给水取样点可定在除氧热水箱出口处。 注3:直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除氧热水箱的疏水量,应保证给水符合本标准。 注4:硬度、碱度的计量单位为一价基本单元物质的量浓度。 |
a 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并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锅水全碱度上限值可适当放宽,但放宽后锅水的pH值不应超过上限。 b 适用于锅内加磷酸盐阻垢剂。采用其它阻垢剂时,阻垢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的指标。 c 适用于给水加亚硫酸盐除氧剂。采用其它除氧剂时,药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的指标。 |
1、删除直流锅炉锅水控制项目和指标
直流锅炉除氧热水箱的水是由补给水、回水和自汽水分离器中返回的疏水(即末蒸发的循环水)组成,由此可见除氧热水箱中的水和自然循环锅炉的锅筒中锅水组成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直流锅炉的给水与锅水相当,控制给水水质也就控制了锅水水质,标准修订时删除直流锅炉锅水控制项目和指标,只规定给水控制项目和指标。
2、参考国外同类标准修订了直流锅炉水质标准
直流锅炉是从美日等国引进的锅炉,是一种强制循环锅炉,它的循环比和自然循环锅炉比要小得多,因此这种锅炉受热面在高热负荷、高含汽量条件下工作,给水带入锅炉的盐类大部分被汽水混合物带入到汽水分离器,其余将沉积在锅炉受热面上,为防止锅炉结生水垢,要求锅炉的水质比自然循环锅炉高。参照了国外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确定了这类锅炉的水质指标。
与2001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修改了以下项目和指标:
——修改了给水pH控制指标
——修改了给水溶解氧的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全碱度控制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酚酞碱度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溶解固形物限定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阻垢剂控制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除氧剂控制指标。
3、直流锅炉取样的规定
直流锅炉没有锅筒,无法直接取锅水监测水质,但系统中有一除氧热水箱,除氧热水箱的出水即为锅炉的给水。标准修订时,在表5的注2中规定“直流锅炉给水取样点可定在除氧热水箱出口处。”
4、直流锅炉疏水回收量的规定
直流锅炉是一种低循环比强制循环锅炉,循环比约为1.2~1.4(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循环比约为100~200)。给水由水泵强制送入锅炉的螺旋式盘管受热面,加热蒸发后的汽水混合物(饱和蒸汽含量75%~85%左右)由盘管流出,进入锅炉外部的汽水分离器,分离为蒸汽和疏水。其中大部分疏水又返回至除氧热水箱,小部分疏水被排放。由于疏水中碱度和溶解固形物等含量较高(与给水相比约浓缩4~7倍),返回到除氧热水箱后增加了给水的碱度和溶解固形物等含量,如果疏水回收量过大,会影响给水质量对锅炉造成危害,而疏水回收量太小则不利于节能减排。因此,返回除氧热水箱的疏水量应根据给水水质的要求和疏水浓度来调节分离出的蒸汽送至用户。因此,疏水回收量应根据给水水质的要求和疏水中溶解固形物的多少来调节。标准修订时,在表5的注3中规定“直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除氧热水箱的疏水量,应保证锅水符合本标准”。
注:循环比=流入蒸发管的水量/产生蒸汽量,
5、参考国外同类标准修订了贯流锅炉水标准
贯流锅炉是从日本引进的一种炉型,水循环也是强制循环,没有下降管。其与直流锅炉大的区别是汽水分离器中返回的疏水不是进入除氧水箱,而是直接返回锅炉下环型集箱,循环比≤2。
参照了日本JIS S8223:1999《锅炉给水和锅炉水质》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确定了贯流锅炉的水质指标。
与2001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修改了以下项目和指标:
——规定了给水pH的上限;
——修改了给水溶解氧的指标;
——修改了锅水全碱度控制指标;
——增加了锅水酚酞碱度指标;
——修改了锅水溶解固形物限定指标;
——修改了锅水阻垢剂控制指标;
——修改了锅水除氧剂控制指标。
6、贯流锅炉疏水回收量的规定
贯流锅炉是从日本引进的一种低循环比强制循环饱和蒸汽锅炉,给水由水泵强制送入下集箱,经直水冷壁管上升,加热后形成的汽水混合物进入上环型集箱后再引入锅炉外汽水分离器分离,分离出的蒸汽送至用户,分离出来的疏水一部分进入下集箱,由于汽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疏水溶解固形物含量很高,为了保证锅水水质,应排掉一部分疏水。标准修订时,在表5的注1中规定“贯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下集箱的疏水量,应保证锅水符合本标准”。
(五)余热锅炉水质
与原标准规定基本相同,删除“电热锅炉”,是因为电加热锅炉属于工业锅炉,没有必要特指。
(六)增加了补给水质量标准